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4.启9: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表示没有因前面所提到的混乱欲望而灭亡的人。这从“其余未曾被杀的人”和“这些灾”的含义清楚可知:“其余未曾被杀的人”是指所有没有灭亡的人。在圣言中,“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永死中灭亡(参看AE 547, 572节)。“这些灾”是指前面所提到的混乱欲望,或源于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爱,以及对通过邪恶之虚假摧毁教会真理和良善的欲望的混乱欲望;所有这些都由“从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来表示(可参看AE 578节)。这些被称为“灾”,是因为在圣言中,“灾”表示诸如摧毁人里面的属灵生命,因而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它们也表示那些造成按灵义来理解的死亡的事物。简言之,这些主要是指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混乱欲望;因为这些爱就是根,一切属和种的邪恶和虚假,都是从这根生出并长大的。
这也是以下启示录经文中的“灾”所表示的:
两个见证人有权柄叫水变为血,并且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启示录11:6)
又:
由于雹灾、因这灾极大,人就亵渎神。(启示录16:21)
又:
在一天之内,巴比伦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启示录18:8)
又:
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烈怒要藉着这些灾发尽。(启示录15:1, 6, 8)
“灾”(或灾殃、灾患、灾难、灾祸等)表示诸如给人带来属灵死亡、因而完全破坏和摧毁人们中间无论个体还是总体的教会的那类事物,这一点可见于对接下来提到灾,尤其论述末了七灾的那些经文的解释。
在以下先知书的经文中,“灾”具有相同的含义。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受灾的伤口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以赛亚书30:26)
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无法医治,你所遭的灾殃极其严重。因我曾用仇敌所遭的灾殃击打你。我必使你恢复健康,给你医好你所遭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同一先知书:
凡经过以东的人,都必因她所遭的一切灾殃唏嘘。(耶利米书49:17)
又:
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必因她所遭的一切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摩西五经:
你若不谨守遵行律法的一切话,耶和华就必使你所受的灾成为奇异、又大又长的灾,又恶又久的病。又必将没有写在这律法书上的各样疾病、各样灾殃暗暗降在你身上,直到你灭亡。(申命记28:58, 59, 61)
此处“灾殃”表示属灵的灾殃,属灵的灾殃摧毁灵魂,但不摧毁身体,申命记(28:20–68)列举了这些灾殃。
撒迦利亚书以对应描述了“灾”(或灾殃、灾患、灾难、灾祸等)在灵义上表示什么:
耶和华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列民所用的灾殃,必是这样;各人两脚站立的时候,肉必消没,眼在眶中消没,舌在口中消没。马匹、骡子、骆驼、驴和那些营中一切的牲畜所遭的灾殃与那灾殃一样。(撒迦利亚书14:12, 15)
这些话论及那些努力通过虚假摧毁教会真理的人;“耶路撒冷”表示教义真理方面的教会,“与它争战”表示努力通过虚假摧毁这些真理。“各人两脚站立的时候,肉必消没”表示对那些试图这样做的人来说,对良善的一切意愿都将灭亡,因此他们将变成纯肉体-属世的,因为“肉”表示意愿及其良善或邪恶;“脚”表示属世人的事物,因此“两脚站立”表示只靠这些事物存活。“眼在眶中消没”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都将灭亡,“眼”表示这种理解;“舌在口中消没”表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和对良善的情感都将灭亡。前面解释了这段预言(AE 455b节)。“马匹、骡子、骆驼、驴和一切牲畜所遭的灾殃”表示几乎一样的事物,因为这些动物所遭的“灾殃”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的丧失,无论属灵的还是属世的;“牲畜所遭的灾殃”表示对良善的一切情感的丧失。
路加福音:
正在约翰打发人去耶稣那里的时刻,耶稣治好了许多人的疾病和恶灵的灾患,又恩赐许多瞎子得以看见。(路加福音7:21)
“恶灵的灾患”是指恶灵施加给人们的痴迷和那时的灾难状态;而这一切都表示相对应的属灵状态。因为主对一切疾病的医治都表示属灵的医治,因此主的奇迹是神性;例如,祂恩赐许多瞎子得以看见,这表示祂将对教义真理的理解赐予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无知之人;强盗给一个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的人所造成的伤口(路加福音10:30)也表示属灵的伤口或灾殃,这些伤口或灾殃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给寄居者和外邦人注入的虚假和邪恶;对此,可参看前文(AE 444c节),那里解释了这个比喻的灵义。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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