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4.启9: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表示没有因前面所提到的混乱欲望而灭亡的人。这从“其余未曾被杀的人”和“这些灾”的含义清楚可知:“其余未曾被杀的人”是指所有没有灭亡的人。在圣言中,“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永死中灭亡(参看AE 547, 572节)。“这些灾”是指前面所提到的混乱欲望,或源于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爱,以及对通过邪恶之虚假摧毁教会真理和良善的欲望的混乱欲望;所有这些都由“从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来表示(可参看AE 578节)。这些被称为“灾”,是因为在圣言中,“灾”表示诸如摧毁人里面的属灵生命,因而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它们也表示那些造成按灵义来理解的死亡的事物。简言之,这些主要是指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混乱欲望;因为这些爱就是根,一切属和种的邪恶和虚假,都是从这根生出并长大的。
这也是以下启示录经文中的“灾”所表示的:
两个见证人有权柄叫水变为血,并且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启示录11:6)
又:
由于雹灾、因这灾极大,人就亵渎神。(启示录16:21)
又:
在一天之内,巴比伦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启示录18:8)
又:
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烈怒要藉着这些灾发尽。(启示录15:1, 6, 8)
“灾”(或灾殃、灾患、灾难、灾祸等)表示诸如给人带来属灵死亡、因而完全破坏和摧毁人们中间无论个体还是总体的教会的那类事物,这一点可见于对接下来提到灾,尤其论述末了七灾的那些经文的解释。
在以下先知书的经文中,“灾”具有相同的含义。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受灾的伤口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以赛亚书30:26)
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无法医治,你所遭的灾殃极其严重。因我曾用仇敌所遭的灾殃击打你。我必使你恢复健康,给你医好你所遭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同一先知书:
凡经过以东的人,都必因她所遭的一切灾殃唏嘘。(耶利米书49:17)
又:
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必因她所遭的一切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摩西五经:
你若不谨守遵行律法的一切话,耶和华就必使你所受的灾成为奇异、又大又长的灾,又恶又久的病。又必将没有写在这律法书上的各样疾病、各样灾殃暗暗降在你身上,直到你灭亡。(申命记28:58, 59, 61)
此处“灾殃”表示属灵的灾殃,属灵的灾殃摧毁灵魂,但不摧毁身体,申命记(28:20–68)列举了这些灾殃。
撒迦利亚书以对应描述了“灾”(或灾殃、灾患、灾难、灾祸等)在灵义上表示什么:
耶和华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列民所用的灾殃,必是这样;各人两脚站立的时候,肉必消没,眼在眶中消没,舌在口中消没。马匹、骡子、骆驼、驴和那些营中一切的牲畜所遭的灾殃与那灾殃一样。(撒迦利亚书14:12, 15)
这些话论及那些努力通过虚假摧毁教会真理的人;“耶路撒冷”表示教义真理方面的教会,“与它争战”表示努力通过虚假摧毁这些真理。“各人两脚站立的时候,肉必消没”表示对那些试图这样做的人来说,对良善的一切意愿都将灭亡,因此他们将变成纯肉体-属世的,因为“肉”表示意愿及其良善或邪恶;“脚”表示属世人的事物,因此“两脚站立”表示只靠这些事物存活。“眼在眶中消没”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都将灭亡,“眼”表示这种理解;“舌在口中消没”表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和对良善的情感都将灭亡。前面解释了这段预言(AE 455b节)。“马匹、骡子、骆驼、驴和一切牲畜所遭的灾殃”表示几乎一样的事物,因为这些动物所遭的“灾殃”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的丧失,无论属灵的还是属世的;“牲畜所遭的灾殃”表示对良善的一切情感的丧失。
路加福音:
正在约翰打发人去耶稣那里的时刻,耶稣治好了许多人的疾病和恶灵的灾患,又恩赐许多瞎子得以看见。(路加福音7:21)
“恶灵的灾患”是指恶灵施加给人们的痴迷和那时的灾难状态;而这一切都表示相对应的属灵状态。因为主对一切疾病的医治都表示属灵的医治,因此主的奇迹是神性;例如,祂恩赐许多瞎子得以看见,这表示祂将对教义真理的理解赐予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无知之人;强盗给一个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的人所造成的伤口(路加福音10:30)也表示属灵的伤口或灾殃,这些伤口或灾殃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给寄居者和外邦人注入的虚假和邪恶;对此,可参看前文(AE 444c节),那里解释了这个比喻的灵义。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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