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2.“用来伤害”表示他们就这样扭曲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这从“伤害”的含义清楚可知,“伤害”是指通过基于感官知识(或科学)或谬误的推理扭曲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在异象中看见的“马”(这话是指着它们的尾巴来说的)表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对圣言的歪曲(参看AE 575节)。从约翰看见这些马的方式可以清楚看出天上的代表性表象是何性质和品质,即:那里的情感当以动物来代表时,就以诸如在我们的世界所看到的那些动物的形式出现;然而,就它们的部位,尤其脸而言,处处都具有多样性,其细节由于对应而表示与被代表的情感有关的各种事物。例如,此处看见的是马,马的头像狮子的头,它们的尾巴像蛇的尾巴,有头,骑在马上的有火胸甲,风信子石或蓝宝石和硫磺。
在灵界每天都会看到各种形式的动物,我也经常看到它们。人若有对应的知识,就能知道每种动物表示什么。因为从天使的心智流出的一切情感都在他们眼前呈现为存在于地上、空中和海里的各种动物的形像,同样呈现为地上植物界中的一切事物和地上矿物界中的一切事物的形像。这就是为何我们世界上的这些事物成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存在于灵界,是因为灵界有内层和外层的属灵事物;内层属灵事物是诸如属于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或属于对真理的理解和良善智慧的一切;外层属灵事物则被主如此创造,以至于作为衣服披在内层属灵事物上;当这些穿上衣服,并被投入时,诸如在自然界中的那些形式就开始存在;因此,内层属灵事物最后终止于这些形式,并在它们里面拥有自己的终端存在。
1173.启18:18.“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这从“喊着”、“烟”和“烧”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心智的悲伤(对此,参看AE 393, 424, 459节);“烟”是指从尘世和身体之爱的邪恶中流出的地狱虚假(对此,参看AE 539a,b, 889, 1131节);“烧”是指对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邪恶的诅咒和惩罚(对此,参看AE 1083, 1126节)。由此清楚可知,“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
(续)
(9)圣治的第九条律法是,主不是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人就这样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这条律法作为结果从前面所解释的圣治律法可推知,即:人必须处于自由,必须做他出于理性所做的事,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理解力来思考,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意愿来行善;而且他绝不可以被神迹或异象强迫相信任何事,或做任何事。这些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智慧的律法,同时也是神性之爱的律法;然而,如果教导人不用方法,不要么通过流注,要么通过话语来教导,那么它们就会受到干扰。
此外,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也流入其意愿的情感,并通过这情感流入其理解力的思维,而不是通过其理解力的思维流入情感。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就是扎根,并从根上产生;根在内层,产生在外层。再者,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意愿的情感,通过这情感流入理解力的思维,就是首先唤醒灵魂,通过灵魂形成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意愿的情感就像灵魂,理解力的思维通过这灵魂得以形成。此外,这就是从内在进入外在的流注,这种流注是可能的。对于流入人心智内层的东西,或流入其意愿情感的东西,或说对于进入其心智内层的流注,或进入意愿情感的流注,人一无所知;但关于这个主题,他很可能认为流注进入他心智的外层,或进入他理解力的思维,这将产生某种没有根的东西,或形成某种没有灵魂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将违反神序;因此,这意味着摧毁,而不是建立。这一切使圣治的这条律法的真理变得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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