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2.“用来伤害”表示他们就这样扭曲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这从“伤害”的含义清楚可知,“伤害”是指通过基于感官知识(或科学)或谬误的推理扭曲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在异象中看见的“马”(这话是指着它们的尾巴来说的)表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对圣言的歪曲(参看AE 575节)。从约翰看见这些马的方式可以清楚看出天上的代表性表象是何性质和品质,即:那里的情感当以动物来代表时,就以诸如在我们的世界所看到的那些动物的形式出现;然而,就它们的部位,尤其脸而言,处处都具有多样性,其细节由于对应而表示与被代表的情感有关的各种事物。例如,此处看见的是马,马的头像狮子的头,它们的尾巴像蛇的尾巴,有头,骑在马上的有火胸甲,风信子石或蓝宝石和硫磺。
在灵界每天都会看到各种形式的动物,我也经常看到它们。人若有对应的知识,就能知道每种动物表示什么。因为从天使的心智流出的一切情感都在他们眼前呈现为存在于地上、空中和海里的各种动物的形像,同样呈现为地上植物界中的一切事物和地上矿物界中的一切事物的形像。这就是为何我们世界上的这些事物成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存在于灵界,是因为灵界有内层和外层的属灵事物;内层属灵事物是诸如属于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或属于对真理的理解和良善智慧的一切;外层属灵事物则被主如此创造,以至于作为衣服披在内层属灵事物上;当这些穿上衣服,并被投入时,诸如在自然界中的那些形式就开始存在;因此,内层属灵事物最后终止于这些形式,并在它们里面拥有自己的终端存在。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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