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80

580.启9:19.

580.启9:19.“它们的能力是在口里”表示对他们来说,感官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是极其强大的,或说拥有最大的能力。这从“它们的能力”和“口”的含义清楚可知:“它们的能力”是指极其强大或拥有能力;“口”是指感官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口和属于口的事物表示属于理解力、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事物,因为这些对应于口。事实上,被囊括在“口”这个词里面的一切器官,如喉、声门、喉咙、舌头、嘴巴、嘴唇,都是为理解力用来发声和说话服务的器官;这就是为何“口”表示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但人的思维分为内层和外层,或说既有属灵的,也有属世的、感官的,故“口”表示诸如属于所论述的那个人的那些思维,在此表示感官思维,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已经通过邪恶之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感官思维是最低级的思维,是物质化和肉体化的。所有在生活上处于邪恶,并由此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都处于这种思维,无论他们被认为多么有学问、多么聪明,也无论他们多么有能力以一种优美的次序把他们的虚假组合起来,并用优雅和雄辩的语言修饰它们。

“口”由于对应,因而在属灵意义上表示思维,但在属世意义上表示话语,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义人的口默想智慧。(诗篇37:30)

此处“口”表示出于情感的思维,因为人由此,而不是从口及其话语默想智慧。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必赐你们口才智慧,是你们一切敌人所敌不住的。(路加福音21:15)

此处口明显表示出于理解力的言语,因而表示人说话所出于的思维。马太福音:

不是入口的使人污秽,乃是从口里出来的使人污秽。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但从口里发出来的,是从心里出来的。从心里出来的,有恶念、凶杀、通奸、苟合、偷盗、假见证、毁谤。(马太福音15:11, 17–19)

“入口的”在字义上表示各种食物,这些食物在身体里发挥功用之后,就经由肚腹落在茅厕里;但“入口的”在灵义上表示从记忆,以及从世界进入思维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也对应于食物。而进入思维,同时没有进入意愿的事物不会使一个人污秽,因为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对人来说,只是进入他的一个途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那些只进入思维,不再往前走的事物,可以说经由肚腹被排到茅厕里;“肚腹”由于对应而表示灵人界,思维从灵人界流入到人那里,而“茅厕”表示地狱。

必须知道,人不能从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中洁净,除非他里面的不洁之物出来,以至于进入思维,在那里被看见、认出、分辨出来并弃绝。这清楚表明,“入口的”在灵义上表示从记忆和世界进入思维的东西;而“从口里出来的”在灵义上表示出于意愿或爱的思维。因为“心”表示人的意愿和爱,而思维从心里出来进入口,并从口里出来;由于爱和意愿构成整个人,爱如何,这个人的品质就如何,所以由此发出进入口并从口中出来的东西就是那使人污秽的。这些就是各种邪恶,这一点从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明显看出来。主的这些话在众天堂就是这样来理解的。“心”表示意愿和爱(参看AE 167节)。

以赛亚书:

有一撒拉弗飞到我跟前,手里拿着烧红的炭,是从坛上取下来的;他沾我的口,说,看,这炭沾了你的嘴唇;因此,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就赦免了。(以赛亚书6:6, 7)

“一撒拉弗用从坛上取下来的烧红的炭沾先知的口和嘴唇”表示他的内在洁净,也就是理解力和意愿的洁净,以及由此开启教导功能。“从坛上取下来的烧红的炭”表示神性之爱,一切洁净都来自神性之爱,“口和嘴唇”表示思维和情感,或也可说,理解力和意愿;当这些被洁净时,人就远离罪孽和罪;因此,经上说:“因此,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就赦免了。”谁都能看出,罪孽不是通过把烧红的炭用到口和嘴唇上而被除去的。属于口的事物对应于智力或理解力的事物,因为声音和话语是从它们发出来的(可参看《属天的奥秘》,8068, 9384);“从口,从心”表示从理解力,从意愿(AC 3313, 8068节)。


诠释启示录 #1155

1155.“马、车”

1155.“马、车”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马”和“车”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参看AE 355, 364a, 372a—373, 381—382, 575, 923节),因而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因为理解力的事物属于真理和理性。“车”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良善,因为车是由马来拉的,而马表示来自理性源头的真理。事实上,车是一种战车或马车,“战车或马车”表示教义(参看AE 355节),当真理来拉这些教义,就像马拉车一样时,它们是良善,因为教义既教导真理,也教导良善。

以赛亚书中的“车”具有相同的含义:

那时他们必将你们的弟兄从所有民族中带出来,作为供物献给耶和华,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马,车,轿,骡子,独峰驼”在灵义上是指属于教义,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因为这段经文论述了主将要建立的一个新教会。“马”表示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车”表示教义,“轿”表示良善的教义,“骡子”表示理性事物,“独峰驼”表示良善方面的理性事物;他们要带出来的“弟兄”表示所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圣山耶路撒冷”表示仁爱在其中掌权的教会。此处所表示的,是被亵渎的这些事物,因为它们属于或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亵渎。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6)圣治的第六条律法是,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逐出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逐出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这一点从前面提到的律法可推知,即:人通过自由被改造,没有自由就无法被改造,以及强迫自己来自自由,但被强迫不是;人既能被神迹和异象强迫,也能被恐惧和惩罚强迫;但神迹和异象强迫他灵的外在,这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恐惧和惩罚强迫他身体的外在,这外在在于说话和行动。后者可以被强迫,因为人虽然自由思考和意愿,但他灵的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绝不能被强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用来被改造的内在自由就会灭亡。

如果人能被神迹和异象改造,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会被改造。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神圣律法:内在自由决不可以受到丝毫侵犯;因为主通过内在自由进入人,甚至进入他所在的地狱,并在那里引导他;他若愿意跟随,主就会把他领出地狱,并领到天堂,在天堂又领他越来越接近祂自己。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人才能从地狱的自由中被领出来,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就本身而言,地狱的自由就是奴役,因为它来自地狱,而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会逐渐变得越来越自由,最终变成最自由的,因为它来自主,主愿意人不受一丁点强迫。人的改造就沿着这条路径进行,但神迹和异象会关闭这条路径。

人之灵的自由也永远不可受到侵犯,以便他的邪恶,无论遗传的,还是实际的,都可以被改造;当他强迫自己时,如前所述,这种改造就会实现。主通过激起他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而移除这些邪恶,他从对真理的情感中获得聪明,通过对良善的情感获得爱。一个人处于这些情感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和虚假。这条改造的路径会被神迹和异象关闭,因为它们会说服人,并强迫人相信,从而可以说将思维束缚在监狱里。因此,当他的自由被剥夺时,他就无法从内层来移除他的邪恶了,因为邪恶只有通过这种内在方法,或说从内层才能被移除。因此,邪恶依旧被关在里面,他们出于他们所爱的地狱自由不断反对神迹和异象留下了深刻印象的那些真理和良善,并最终驱散它们,称神迹为自然的内部运作,称异象为幻想的谵妄,或混乱的想象力的疯狂妄想,称真理和良善为谬误和荒唐。因为这就是被关在里面的邪恶对把它们关在里面的外在产生的影响,或说这些邪恶对外在的行为。然而,肤浅的思维只会使人以为神迹和异象虽然说服人,却不会剥夺思考的自由;但事实是,对未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确实会剥夺它;而对已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不会剥夺它,因为对前者来说,它们将邪恶关在里面,而对后者来说,它们没有将邪恶关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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