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9.启9:18.“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都被它们灭绝了。这从“人的第三部分”、“杀”、“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第三部分”是指真理的一切聪明,或对真理的一切理解,由于属灵生命由此而来,所以也表示属灵生命;“杀”是指灭绝,因为当对真理的理解被灭绝时,人就被属灵地杀死了(参看AE 315a,b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AE 280, 546节);“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是指源于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爱,以及对通过邪恶之虚假摧毁真理和良善的欲望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参看AE 578节)。由此清楚可知,这些话是何含义。这些话论及在异象中看见的马,因为火与烟,并硫磺是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由于在异象中看见的“马”表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对圣言的歪曲,所以很明显,“火与烟,并硫磺”表示导致歪曲的东西,也就是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以及对摧毁教会真理和良善的欲望。这种歪曲是通过在圣言的意义和对圣言的理解上基于谬误的思维和推理发生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纯粹的谬误思考时,他只从诸如在字义中第一眼看见的那类事物,而不是从任何内在的字义思考。因此,他对他从圣言所获得的一切教义形成最粗俗、最粗糙的观念,如:神发怒,惩罚人,把人投入地狱,试探他们,后悔,以及其它许多类似的事。
此外,他根本不属灵地,而是肉体和物质地思考他在圣言中读到的一切;因此,他的思维是纯感官的;当思维是纯感官的时,它只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当它来自这些爱时,就只来自邪恶和虚假。因此,当这样一个人独自一人,从他的灵思考时,他就出于这些爱的情感思考,并把它们与圣言里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当圣言的神性事物与这些爱结合时,其中的一切事物都被玷污和歪曲了,因为圣言的神性事物只能与属天之爱或属灵情感结合在一起;如果它们与其它某种爱或其它某种情感结合,那么被称为属灵心智的高层心智就关闭了,只有被称为属世心智的低层心智打开。事实上,对那些将圣言的真理与自我之爱的情感结合起来的人来说,属世心智也关闭了,只有该心智的终端打开;这终端被称为感官层,与身体粘附得最紧密,离世界也最近。因此,人的灵变得肉体化,与天使无份,因为天使都是属灵的。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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