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6

576.“有火胸甲,

576.“有火胸甲,与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出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混乱欲望,以及由此而来的虚假争战的推理。这从“胸甲”、“火”、“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和“硫磺”的含义清楚可知:“胸甲”是指战争的盔甲,尤指争战中的防御(对此,参看AE 557节);“火或火热”是指自我之爱、因而一切邪恶的混乱欲望(参看AE 504c–e节);“蓝宝石或风信子石”是指世界之爱、因而一切虚假的混乱欲望(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硫磺”是指邪恶之虚假摧毁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欲望(参看AE 578节),在此是指从这两种爱燃烧的虚假。由此可见,“火胸甲,与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出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混乱欲望,以及来自这些爱的虚假争战的推理。

就蓝色而言,要知道,它在灵义上表示对真理的天堂之爱或属天之爱,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对虚假的恶魔之爱,以及世界之爱。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蓝色属于天堂的颜色,该颜色表示来自一个天堂源头的真理,所以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一个恶魔源头的虚假。灵界会出现最上等的颜色;这些颜色从良善和真理获得自己的起源;因为那里的颜色是天堂之光、因而天堂天使的聪明和智慧的修改。这就是为何会幕的幔子和亚伦的圣衣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织成;因为会幕代表主的天堂,亚伦的圣衣代表天堂和教会的神性真理,而那些用来建造会幕、织亚伦衣服的事物代表属于神性良善和真理的属天和属灵事物。

因此,约柜前面的幔子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来作(可参看出埃及记26:31);帐幕的门帘也是(出埃及记26:36);院子的门帘同样如此(出埃及记27:16);帐幕的幔子末幅边上要作蓝色的钮扣(出埃及记26:4);以弗得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织成(出埃及记28:6);决断的胸牌也是(出埃及记28:15)。当营在旷野往前行的时候,亚伦和他的儿子们拿蓝色毯子蒙在法柜上,铺在陈设饼的桌子上,遮盖灯台和灯,铺在金坛上,包裹供职用的一切器具(民数记4:6, 7, 9, 11, 12)。这是因为“蓝色毯子”所表示的从神性之爱发出的神性真理包含并保护这些事物所代表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圣事物。

由于“蓝色”表示对真理的属天之爱,所以经上吩咐:

以色列人要为自己在衣服边上作繸子,钉一根蓝细带子,好叫他们看见就记得耶和华的一切诫命,并且遵行。(民数记15:38, 39)

此处“蓝细带子”明显表示对耶和华诫命的记念;耶和华的诫命是天堂和教会的本质真理,只有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天之爱的人才会记得它们。

“蓝色”表示对真理的爱,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以西结书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帆是用埃及绣花细麻布作的,可作你的旗帜;你的篷是用以利沙岛的蓝色,紫色布作的。这些商人以美好的货物,以绣花蓝色包袱所打的包和华丽衣服的宝藏与你交易。(以西结书27:7, 24)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因此,它也表示属于教会的真理知识或认知,本章所提到的她的“商人和交易”描述了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获得聪明。“埃及绣花”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的知识(或科学);由于这种知识或科学在一个较低位置上,因而在周围和外面,所以它被称为“帆”,经上说它可作旗帜。“以利沙岛的蓝色,紫色布”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属灵情感;因此,经上说它们作“篷”,“篷”表示真理。“绣花蓝色包袱”表示一切真理,无论属灵的还是属世的,这些与来自圣言的知识或认知一起,由“华丽衣服的宝藏”来表示。

“蓝色”因表示对真理的天堂之爱或属天之爱,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对虚假的恶魔之爱;圣言也在这层意义上提到“蓝色”。因此,在以西结书,经上说:

两个女子,一母的女儿,幼年时在埃及行淫。阿荷拉就是撒玛利亚,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阿荷拉在我之下行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她的邻邦亚述人,他们都穿蓝衣,作总督、领袖,都是可爱的少年人,骑着马的马兵。(以西结书23:2–6)

此处“撒玛利亚”和“耶路撒冷”表示教会,“撒玛利亚”表示属灵教会,“耶路撒冷”表示属天教会,它们被称为“阿荷拉”和“阿荷利巴”,因为这两个名字表示“帐棚”,“帐棚”表示敬拜方面的教会;在圣言中,“女子”也表示教会;“她们在埃及行淫”表示通过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歪曲教会的真理;“她贪恋亚述人”表示通过基于这些知识或科学的推理而歪曲;“亚述和亚述人”表示推理;经上因谬误和虚假而说他们“穿蓝衣”,这些谬误和虚假在外在形式上看上去是真理,因为它们来自被错误应用的圣言字义。由于这种表象,他们也被称为“总督、领袖,骑着马的可爱少年人”,因为那些出于自我聪明推理的人在自己和处于类似状态的其他人看来,又聪明又智慧,他们所说的话是聪明的真理和智慧的良善;而事实上,它们都是虚假,他们爱这些虚假,因为它们来自他们的自我。“总督、领袖”表示主要真理,“骑着马”表示聪明。

耶利米书:

有银子打成片,是从他施带来的,并有从乌法来的金子,都是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他们的衣服是蓝色和紫色的;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9)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以色列家的偶像,这些偶像表示虚假的教义,因为它们来自自我聪明;因此,它们被称为“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都是智者的工作”,这是因为这些教义在他们看来,就是真理和良善;“从他施来的银子和从乌法来的金子”表示因来自圣言的字义而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是真理和良善的东西。由此可见,“蓝色”表示对虚假的爱,因为它来自自我,或自我聪明。“蓝色”也表示对世界的爱,因为对世界的爱就对应于对虚假的爱,正如“火”所表示的自我之爱对应于对邪恶的爱一样;一切邪恶都来自自我之爱,一切虚假都来自起源于自我之爱的世界之爱;因为世界之爱所表示的属灵邪恶本质上就是虚假,正如属灵良善本质上就是真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5节)。


诠释启示录 #159

159.“就是你容许

159.“就是你容许妇人耶洗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这从“妇人耶洗别”的含义清楚可知,“妇人耶洗别”是指完全败坏的教会;因为在圣言中,“妇人”表示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252—253, 749, 770, 6014, 7337, 899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教会的一切败坏都来源于这两种爱,即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所以“耶洗别”表示这两种爱的快乐。这些爱掌权的教会被称为“妇人耶洗别”,是因为在圣言中,亚哈的妻子耶洗别代表这些爱的快乐和由此对教会的败坏。事实上,圣言,甚至历史部分所写的一切,都代表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9–266节)。当这两种爱凌驾于天堂的爱之上时,对教会的一切败坏就都源于它们,因为这两种爱与构成天堂和教会的那两种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还因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从这两种爱存在(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59, 61, 65–82节;《天堂与地狱》,252, 396, 399—400, 486, 551–565, 566–575节)。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亚哈的妻子耶洗别代表此处所提到的事物;但首先有必要说一说人的爱之快乐。每个人的品质都取决于他的爱,他生活的一切快乐都来自他的爱;因为凡支持其爱的,他都感觉快乐,凡反对其爱的,他都感觉不快乐。因此,无论说人的品质取决于他的爱,还是说它取决于其生活的快乐,都是一回事。所以那些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人,也就是那些这两种爱掌权的人,没有其它生活快乐,或其它生命,只有地狱的生命。因为这些爱,或由此而来的长久生活快乐会将他们的一切思维和意图都转向自我和世界;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把它们转向自我和世界,就在何等程度上把它们沉浸于人经遗传所获得的人之自我或自己的东西中,因而同时把它们沉浸于各种邪恶中;人的思维和意图在何等程度上转向他遗传来的本身无非为邪恶的自我,它们就在何等程度上远离天堂。人那属于其心智,也就是属于其思维和意图,或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层实际上转向他自己的爱,也就是往下转向对自我的爱及其快乐掌权的地方,并往外,也就是从天堂转向世界,就是对世界的爱及其快乐掌权的地方。当人爱神胜过一切,并爱邻如己时,情况则不然;在这种情况下,主将属于人的心智,或其思维和意图的内层转向祂自己,因而使它们远离人的自我,并提升它们;这一过程是在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为何人的灵,也就是这个人自己,在从身体中释放出来后,实际上转向它自己的爱,因为这爱构成他的生活快乐,也就是他的生命。所有灵人实际上都转向他们自己的爱(参看《天堂与地狱》,17, 123, 142–145, 151, 153, 272, 510, 548, 552, 561; AE 41节)。

上述这些话可从以下事实获得某种程度的光照,即:身体的一切最小部分都转向我们地球的共同中心,这共同中心被称为万有引力的中心;这就是为何无论什么地方的人,甚至那些在正对立方向上,被称为处于正相对应的两个地区的人,都以脚站立。然而,这种万有引力的中心只是自然界的万有引力的中心;而灵界却另有一种万有引力的中心;对人来说,这中心取决于他所处的爱;若他的爱是地狱的,这中心就向下,若他的爱是天堂的,这中心就向上。人的爱定意在哪里,他的思维和意图就定意在哪里;因为这些在灵界,被那里的力量驱使。

由此可见,妇人耶洗别所表示的对与人同在的教会的败坏只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为这些爱使他心智的内层往下转,从使它们背离天堂。之所以说对与人同在的教会的败坏,是因为教会在人里面,正如天堂在天使里面;每个教会都由那些属于它的人,而不是其他人构成,尽管其他人有可能出生在教会所在的地方;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爱和信构成教会,爱和信必在人里面;因此,教会也必在人里面。天堂在天使里面,教会在人里面(参看《天堂与地狱》,33, 53—54, 57, 454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2—233, 241, 245—2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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