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5

575.启9:17.

575.启9:17.“因此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表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对圣言的歪曲。这从“马”和“骑马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对圣言的理解(参看AE 355, 364, 372a—373, 381—382节),在此是指对它的歪曲,因为经上说“他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骑马的”是指那些理解圣言的人,关于这种含义,也可参看前面引用的经文,但在此是指基于谬误对圣言含义的推理,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感官人及其基于谬误的推理(参看AE 569节),还因为经上说他“在异象中”看见它们,而不是像以前“在灵里”;此处“在异象中”看见表示从谬误看见。

人或人的灵所看见和从中看见的异象,具有两种类型。有真实的异象,也有不真实的异象。真实的异象是诸如真实出现在灵界、与天使的思维和情感完美对应的那类事物的异象;因此,它们是真实的对应。预言真理的先知所拥有的异象就是这样的;向约翰显现、整个启示录所描述的异象也是这种。但不真实的异象在外在形式上拥有和真实的异象一样的表象,在内在形式上却不一样;它们是由灵人通过幻想产生的。那些预言虚妄的事或谎言的先知就拥有这类异象。所有这些异象因不是真实的,故都是谬误;因此,它们也表示谬误。由于约翰就是在这类异象中看见“马和骑马的”,所以它们表示基于谬误的推理,因而表示对圣言的歪曲。

由于写圣言的先知拥有真实的异象,而也被称为先知的其他人拥有不真实的异象,但他们的异象是虚妄的,被称为“谎言”,所以重要的是,要知道什么是异象。真实出现在灵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因为它们对应于天使的内层,也就是他们的心智,即他们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事物,因此它们表示这类事物。事实上,属于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属灵之物以诸如出现在自然界的三个王国,即动物界、植物界和矿物界中的那类形式为衣给自己披上,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对应,就是诸如先知们所看见,并表示它们所对应的事物的那种。但灵界也有不是对应的表象;这些表象是由灵人,尤其恶灵通过幻想产生的,因为通过幻想,这些灵人能使宫殿、充满装饰品的房屋,以及装饰性的服装出现;他们还能给自己长出漂亮的脸蛋,以及其它类似性质的表象;可一旦幻想停止,它所产生的这一切事物就都消失了,因为它们是其中没有任何内在事物的外在。这类异象因靠幻想存在,故表示谬误,因为它们欺骗感官,并谬误地使事物看起来像真实的事物。由于这些谬误就是此处所表示的,所以经上说:“我在异象中看见马。”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基于谬误的推理,故这里要解释一下谬误的性质。

在属世、文明、道德和属灵事物上有许多谬误;但此处所指的,是属灵事物上的谬误,所以我想通过几个例子说明属灵事物上的谬误是何性质和品质。感官人处于谬误,因为他的一切思维观念都来自世界,并通过身体感官进入;因此,他从这些思维观念来思考属灵事物并得出关于它们的结论。此外,感官人不知道什么叫属灵之物,并且以为在自然界之上不可能有任何东西,即便有,它也是自然和物质的。他根本不能理解像自然界中的物体那样的事物能存在于灵界,例如乐园、灌木丛、花坛、草地、宫殿和房屋会出现在那里。感官人声称,这些事物都是幻想,尽管他知道,当先知在灵里时,他们就看见类似事物。感官人不相信这些事物存在于灵界,因为他认为,凡不能用肉眼看见,或用某种感官感知到的东西都不存在,或说都是虚无。

那些基于谬误判断的人根本不能理解,人死后具有完整的人的形式,天使就具有这种形式;因此,他们否认人死后是人的形式,声称,他们(即死后的人)是幽灵,或类似呼吸的东西,没有眼睛、耳朵或嘴巴,因而没有视觉、听觉,或言语,在空中飞来飞去,等待身体的复活,好叫他们得以看见、听见并说话。他们之所以这样说,这样相信,是因为他们出于身体感官的谬误思考。那些基于感官谬误推理并得出结论的人,将一切事物都归于自然界,几乎不将任何事物归于神性;即便将创造归于神性,他们仍以为一切事物都转移到了自然界,出现的一切结果都只从自然界发出,无一从灵界发出。当他们看见与蚕、蝴蝶、蜜蜂有关的奇妙的事,并从所有动物从卵中出生看到奇妙的现象,以及其它无数类似性质的事时,只视它们为自然界的作工,或说以为自然界是这些事物的唯一创造者,根本不能思想灵界和它进入自然界的流注,也根本不能思想这些奇妙事物从这个源头存在和持续存在。而事实上,神性不断经由灵界流入自然界,并产生这些事物,自然界被创造是为了作为从灵界发出并流入的这些事物的衣服而为它们服务的。不过,详述教会的感官人所相信的属灵事物上的一切谬误会占用大量篇幅;《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53节)提到了其中一些谬误。


揭秘启示录 #634

634.“若有人拜兽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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