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934.“都站在玻璃海边”表示因为他们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从“玻璃海”的含义清楚可知,“玻璃海”是指因属灵真理而透明的来自圣言的真理的总体(参看AE 931节)。因此,“站在玻璃海边”表示处于真理。他们之所以被看到“站在玻璃海边”,是因为那些过着仁爱生活,弃绝分离之信的教义之人都留在圣言字义的真理中,没有败坏和扭曲它们。例如,在圣言提到“实行或遵行”、“作工或工作”,以及“行为”和“作为”的地方,它们并不包括信的那些事物,尽管它们就隐藏在其中,但实际上他们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他们知道,没有它们,信不是信,并且只有当作为与信正确地结合在一起时,信才是信;因此,他们谴责,把这些包括在信中,或把它们与信分离是异端。这清楚表明,他们“站在玻璃海边”,也就是说,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
(续)
关于作为,前面说过,人所做的作为不是良善,只有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作为才是良善。但为了作为是主所做的,而不是人所做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第一,必须承认主的神性,还必须承认甚至就人身而言,祂也是天地之神,系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祂;第二,人必须照十诫生活,不去做十诫所禁止的那些邪恶,也就是说,不拜别神,不亵渎神的名,不可偷盗,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他人的物品和财产。为叫人所做的作为可以成为良善,这是两个必要条件。原因在于,一切良善唯独来自主;只要这些邪恶不作为罪而被移除,主就不能进入人,并引领他;因为它们是地狱的,事实上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除非地狱被移除,否则主不能进入并打开天堂。这就是主对富人所说那些话的意思,那富人问祂永生的事,说他从年轻的时候就守十诫;经上说主就爱他,并教导说,他还缺少一件,就是变卖他所有的一切,并拿起十字架(马太福音19:16–22; 马可福音10:17–22; 路加福音18:18–23)。“变卖他所有的一切”表示他要放弃他的宗教观念,也就是传统,因为他是个犹太人;他还要放弃他自我的东西,就是爱自己和世界胜过神,因而引领自己;“跟从主”表示只承认主,并被祂引领。因此,主也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拿起他的十字架”表示与来自自我的邪恶和虚假争战。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