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890.“昼夜不得安宁”表示邪恶及其虚假的不断侵扰。这从“不得安宁”和“昼夜”的含义清楚可知:“不得安宁”是指被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侵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昼夜”是指不断。因为“昼夜”不是指白天和黑夜,而是指他们的状态,在此是指侵扰方面的状态;在灵界,人们都没有任何时间观念,而是有状态的观念,如前面频繁所阐述和说明的;“昼”表示他们虚假的状态,“夜”表示他们邪恶的状态;因为人在思维上处于光明,因而在白天,在情感上处于模糊,或在黑夜。此外,虚假和真理属于思维,邪恶和良善属于情感。这就是为何会幕上面白天有云,夜间有火;在以色列人中间,“云”表示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
“不得安宁”之所以表示邪恶和虚假的侵扰,是因为地狱里的人不断被阻止奔向他们的爱,每当他们闯入时,就会受到惩罚;因为他们的爱是仇恨、报复、敌意和作恶的欲望;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如此令人快乐,以至于可称为他们生命的真正快乐。因此,被阻止享受它们就是受折磨。因为当每个人处于自己的主导爱时,他心里就喜悦;因此,另一方面,当这爱被拒绝给他时,他心里就悲伤。这是地狱的普遍折磨,其它无数折磨都从这种折磨中存在;列举并描述它们不属于本书或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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