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521

521.“就有许多人

521.“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表示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被圣言的真理所变成的虚假毁灭了。这从“许多人”、“死”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许多人”是指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死”是指在属灵生命上灭亡,也指受到诅咒(对此,参看AE 78, 186, 383, 487节);“水”是指虚假,在此是指邪恶之虚假,因为它们变为苦艾。事实上,人通过真理获得一切属灵生命,在圣言中,属灵生命被称为“生命”和“永生”;人通过邪恶之虚假,尤其通过他将圣言的真理变成的邪恶之虚假而获得一切属灵的死亡,属灵的死亡就是诅咒。这清楚表明,“就有许多人死于变为苦艾的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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