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517.“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表示圣言的真理被自我之爱歪曲了。这从“星”和“烧着好像一盏灯”的含义清楚可知:“星”是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来自圣言的知识的真理和良善(参看AE 72, 402节);“烧着好像一盏灯”是指被自我之爱歪曲,“烧着”论及自我之爱,因为这爱由“火”来表示(参看AE 504c节),“一盏灯”表示圣言、教义和信仰的真理(也可参看AE 274节)。由此可见,“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表示圣言的真理被自我之爱歪曲了。
必须知道,所有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若研究圣言,都会歪曲圣言的真理。原因在于,一切真理都由主那里从天堂而降,无一来自人的自我;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沉浸于他们的自我,由此获得关于圣言真理的一切思维观念。正因如此,他们歪曲这些真理,不仅在圣言字义上歪曲,还在对其中的真理的理解上歪曲;因为不按话语的真正意义来理解话语,就是歪曲它们。
人的思维有两种状态,当他从主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是一种状态,当他从自己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是另一种状态。当他从主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他的心智甚至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他从这光获得光照和对真理的正确感知。但当他从自己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他的心智坠入世界之光;这光在属灵事物,或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就是幽暗;人在幽暗中只能看见诸如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火中闪耀出来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本身是反对真理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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