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508.启8:8, 9.第二位天使吹号,就有仿佛火烧着的大山扔在海中;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海中有灵魂的受造物的第三部分都死了;船只的第三部分也坏了。
“第二位天使吹号”表示从天堂而降的流注,以及随之临到恶人的第二个变化(509节);“就有仿佛火烧着的大山”表示对自我和由此而来的自我聪明的爱(510节);“扔在海中”表示进入属世人(511节);“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表示结果,其中的一切都变成邪恶之虚假(512节)。
“海中有灵魂的受造物的第三部分都死了”表示结果,属世人中的一切活的知识或科学都灭亡了(513节);“船只的第三部分也坏了”表示来自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知识或认知也都灭亡了(5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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