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98.“随有响声、雷轰、闪电”表示由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紊乱所产生的对良善和邪恶、真理和虚假的推理。这从“响声”和“雷轰、闪电”的含义清楚可知:“响声”是指推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雷轰、闪电”是指关于良善和邪恶、真理和虚假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冲突和紊乱。造成这种冲突和紊乱的原因是,因从天堂而降的流注,恶人的外在关闭了,而他们的内在打开了;外在假装拥有良善和真理,而内在却思想邪恶和虚假。因此,当他们的外在关闭,内在打开时,关于良善和邪恶、真理和虚假的情感和思维的冲突和紊乱就会产生,随之而来的是推理。这些东西在灵界听上去就像一大群人、喃喃自语、大喊大叫、威胁和打架的声音;从远处,就是听不到这些声音的地方,它们听上去、看上去就像雷轰和闪电:因情感的冲突而像雷轰,因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冲突而像闪电。由于这些事物是由神性良善与真理从高层天堂流入低层部分产生的,所以响声、雷轰和闪电,当被善人听到和看到时,表示感知和光照方面的神性真理;但当它们被恶人听到和看到时,情况就不同了。关于这些事物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73, 3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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