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73.启7:14.“我对他说,主,你知道”表示唯独主知道这一点。这从前面所说的(AE 471节)清楚可知,即:那回答的“长老中的一位”(现在“主,你知道”这话就是对他说的)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因为在圣言中,凡天使对人所说的话,都不是天使说的,而是主通过他们说的;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说话的天使都被称为耶和华。由于这个原因,圣言,甚至在它由天使来说的地方,都是神性;因为没有一个人,甚至没有一位天使能凭自己说出诸如包含在圣言中的那类神性事物,事实上说出任何本身为神性的真理;唯独主能通过天使如此行。这清楚表明,“主,你知道”表示唯独主知道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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