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465.“祝福、荣耀、智慧”表示这些来自从在三层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祝福”、“荣耀”和“智慧”的含义清楚可知:“祝福”是指对神性真理的接受和来自它的结实,幸福和永生由此而来;这就是圣言中“祝福或赐福”的含义(参看AE 340节)。“荣耀”是指对内层事物中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参看AE 34, 288, 345节);“智慧”是指对至内层事物中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因为智慧由此而来。经上提到这三者,即“祝福、荣耀、智慧”,是因为这些话是三层天堂的天使说的(参看AE 462节);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被称为“祝福”,中间或第二层天堂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被称为“荣耀”,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被称为“智慧”。说“祝福、荣耀、智慧都归与神,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在众天堂,这些来自祂,因为当“祝福、荣耀、智慧”与那些在众天堂里的人同在时,经上就说它们“归与神”;神性祝福、神性荣耀和神性智慧与他们同在。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清楚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成为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5:8)
同一福音书:
父啊,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一切也都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翰福音17:10)
这与前面所说的话相似,即“愿救恩归与神”(参看AE 460节)。因此,说“神当受祝福”、“祝福归与神”,以及“荣耀和智慧归与神”对古人来说是一种宗教习俗;他们说这些话的意思不是说,祝福、荣耀和智慧要归与祂,因为一切祝福、荣耀和智慧都来自祂;他们的意思是说,这些从祂那里与所有人同在。他们以这种方式说话,是为了让他们将他们所接受的一切都只归与神,丝毫不归与自己,也为了让他们从神性如此说话,而不是从自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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