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456

456.“站在宝座和

456.“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表示他们在主的国度。这从“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宝座”当论及主时,是指天堂和教会(对此,参看AE 253节)。“羔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AE 314节);因此,“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表示他们在主的国度。天堂和教会,就是主被敬拜的地方和祂的神性人身被承认的地方,形成主的国度;所有从心里承认这神性人身的人都在天堂,并进入天堂。之所以说那些从心里承认它的人,是因为没有人能处于这种承认,除非他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由此处于教会的真理。世上有许多人能口头上处于这种承认,但没有人能从心里处于这种承认,除非他生活良善;但世上的生活结束后,除了那些在天堂,并即将进入天堂的人外,没有人能口头上说它,更不用说承认它了。关于这个主题,别处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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