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387

387.“死亡”表示

387.“死亡”表示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从“死亡”的含义清楚可知,“死亡”是指属灵生命的灭绝(参看AE 78, 186节)。这就是此处“死亡”所表示的,这一点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可以用剑、饥荒、死亡来杀害。”“剑”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饥荒”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剥夺;因此,“死亡”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为虚假在哪里掌权,哪里就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属灵生命,因为属灵生命是通过应用于生活功用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获得的。事实上,人生在一切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中;因此,他也生在对一切属灵知识的完全无知中,所以为叫他可以被引离他与生俱来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被引入天堂的生命,并得救,他必须获得真理和良善的知识,通过这些知识就能被引入属灵的生命,并变得属灵。由内义上的这一系列事物明显可知,“死亡”在此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也由属灵的死亡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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