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285

285.“他们昼夜不

285.“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表示从主发出的至圣之物。这从“昼夜不住地”和“圣哉,圣哉,圣哉”的含义清楚可知:“昼夜不住地”当论及看似四个活物或动物的四个基路伯所表示的主的圣治和神性守卫时,是指普遍和永恒地,因为主的圣治和神性守卫不会休息和停止,直到永远;“圣哉,圣哉,圣哉”是指从主发出的至圣之物,三次提到的“圣哉”表示至圣,因为在圣言中,“三”表示完全、完整和不断之物(参看《属天的奥秘》,2788, 4495, 7715节)。

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我见主坐在高高举起的宝座上,祂的衣襟遮满殿。其上有撒拉弗站立,各有六个翅膀;他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祂的荣耀充满全地。(以赛亚书6:1–3)

此处提到的“撒拉弗”与“基路伯”具有相同的含义;“高高举起的宝座”表示天堂所来自的发出神性或神性发出;“遮满殿的衣襟”表示在天堂的终端和教会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撒拉弗用来遮脸、遮脚和飞翔的“翅膀”表示在最初和最后中的属灵神性,以及它在各方面的延伸,因而表示全在。“圣哉,圣哉,圣哉”表示至圣之物;“祂的荣耀充满全地”表示这就是充满万物的神性真理。“荣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AE 33节);唯独主是圣的,“圣”论及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2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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