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268

268.启4:3.“

268.启4:3.“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表示在因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而透明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的表象。这从“坐在宝座上的那一位”、“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的含义清楚可知:“坐在宝座上的那一位”是指最后审判方面的主,如刚才所论述的(AE 267节);“外表好像”是指表象;“碧玉”是指对真理的属灵之爱,我们将在下文论述这一点;“红宝石”是指对良善的属天之爱,因此,主看上去所像的“碧玉和红宝石”表示因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而透明的神性真理。

“碧玉”表示对真理的神性之爱,或神性真理发出,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出埃及记28:20,以西结书18:13,以及启示录:

圣耶路撒冷的光辉如同极贵的宝石,好像碧玉石,明如水晶。(启示录21:11)

“圣耶路撒冷的光辉”表示发光的教会的神性真理,“光辉”表示发光的真理本身,“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这光辉好比碧玉石,是因为“碧玉”具有相似的含义。另一处:

圣耶路撒冷墙的构造是碧玉的,城是精金的,如同明净的玻璃。(启示录21:18)

经上说“圣耶路撒冷墙”是碧玉的,是因为“墙”表示进行保护的神性真理;由于“墙”的这种含义,经上说其根基的第一块石头是碧玉的(启示录21:19),“根基”表示教会建立于其上的真理。

经上还提到“红宝石”,因为“红宝石”表示良善,在此因论及主而表示神性良善。这就是那被称为“火石”的石头;它仿佛因火而发光,故两个名字都表示真理因良善而透明。所有宝石都表示源于良善的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114, 9863, 9865, 9868, 9873节);这就是为何被称为乌陵和土明的亚伦的胸牌被安置了十二块宝石,并且回复通过它们给出,这种回复通过它们闪闪发光,同时通过对所求问之事的感知,或一种活生生的声音给出(AC 99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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