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265

265.启4:2–6

265.启4:2–6(前半部分).立刻,我在灵里;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宝座周围又有彩虹,外表好像绿宝石。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身穿白衣,头上戴着金冠冕。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

“立刻,我在灵里”表示当有了启示时,一种属灵状态(266节);“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表示最后审判方面的主(267节)。

“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表示在因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而透明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的表象(268节);“宝座周围又有彩虹,外表好像绿宝石”表示在众天堂围绕主的神性真理的表象(269节)。

“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表示在审判之前,主在高层天堂所排列的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270节);“身穿白衣”表示在低层天堂,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271节);“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被神性良善按顺序排列的一切真理,因而也表示一切先前的天堂(272节)。

“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表示天堂里的神性真理的光照,以及对它的理解和感知(273节);“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274节)。

“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表示在其总体事物所在的终端的神性真理的表象,它凭在初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的流注而透明(275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