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231.“你也不冷也不热”表示它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因为它没有仁。这从“冷”和“热”的含义清楚可知:“冷”是指未处于属灵之爱,而是处于地狱之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热”是指处于属灵之爱(对此,我们也稍后会提到)。由此清楚可知,“不冷也不热”表示既未处于地狱之爱,也未处于属灵之爱,而是在这两者之间,在这两者之间的人在地狱与天堂之间。
那些处于唯信,或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就处于这种状态,这一点迄今为止尚不为人知;但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的每个细节清楚看出来,也可从这一考虑看出来: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为自己、世界和属世的欲望活着,如此生活的人就处于地狱之爱;然而,这些人又通过阅读圣言,聆听由此而来的讲道,领受圣餐,以及只保留在记忆中的来自圣言的许多东西而仰望天堂;当他们这样做时,就处于某种属灵之热;但这不是属灵之热,或属灵之爱,因为他们没有照圣言生活;因此,他们既不热也不冷。此外,他们也这样将心智引到两个方向上,或说将心智分成两半,即:他们通过圣言的东西转向天堂,通过生活的东西转向地狱,从而停在这两者之间。当具有这种性质的人进入来世时,他们渴望上天堂,说他们有信,阅读圣言,聆听讲道,经常领受圣餐,并希望通过这些事得救。但当他们的生命接受检查时,却发现它完全就是属地狱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敌意、仇恨、报复、诡诈和骗人的计谋无关紧要;当他们做正直、诚实和公义的事时,那也只是外在形式,是为了在世人面前这样表现,而内心里,或在他们的灵里,他们却有其它想法,也有许多相反的想法,认为思维和意图无关紧要,只要它们不在世人面前公开显露就行了。这就是为何他们的灵在从肉体中释放出来时,会具有这种品质,因为正是人的灵在思考和意图。
他们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说的人: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 23)
他们也是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说的人:
你们开始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祂就回答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吧。(路加福音13:25–27)
“冷”表示地狱之爱,因为“热”表示天堂之爱。“热”表示天堂之爱(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 567—568节);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或仁爱是天堂之爱,并构成天堂(HH 13–19节);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是地狱之爱,并构成地狱(HH 551–565节)。地狱也有热,但这热不洁净(参看《属天的奥秘》,1773, 2757, 3340节);当天堂之热流入时,这热就变成冷(参看《天堂与地狱》,5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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