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33.“你住在哪里”表示祂现在生活在他们当中。这从“住”的含义清楚可知,“住”是指生活。“住”在灵义上是指生活,是因为在灵界,住处都照着生活和生活的不同来区分。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关于天堂社群的说明(HH 41–50, 205节)可以看出来;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住”表示生活。住是指生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451, 6051节)。住在一起是指生活的一致(AC 6792节)。在圣言中,住表示心智的事物,因而表示聪明和智慧的事物,人由此而拥有生命(AC 7719, 7910节)。城论及教义的真理,居住者论及生活的良善(AC 2268, 2451, 2712节)。当论及主时,住在他们中间是指祂的同在,以及进入爱与信之生命的流注(AC 10153节)。主的住处或居所是天堂(AC 8269, 8309节)。以色列人的会幕代表并表示天堂(AC 9481, 9594, 96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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