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24.“你们必受苦难十日”表示侵扰和由此而来的试探将持续一段时间。这从“苦难”和“十日”的含义清楚可知:“苦难”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对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的侵扰和试探(显然,“苦难”表示这一点,因为它是指着那些处于这种情感的人说的);“十日”是指持续一段时间。“十日”表示持续一段时间,是因为“四十天”表示侵扰和试探的整个持续时间(参看《属天的奥秘》,2959, 7985—7986节),而“十”是其中的一部分。圣言中的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或状态,照着与其它数字的关系而具有多样性。数字“十”当与其它数字无关时,表示丰富或大量(参看《属天的奥秘》,3107, 4638节);但当与更大的数字有关时,它表示功用所需的量(AC 9757节);所以它在此表示持续一段时间,因而按功用所需求的。圣言中的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或状态(参看《属天的奥秘》,482, 487, 647,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 3252, 4264, 4495, 4670, 5265, 6175, 9488, 9659, 10217, 10253节)。凡认真思考这个主题的人都能看出此处那些将要被魔鬼下在监里的人必受的“十日苦难”表示其它某种东西,而不是十天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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