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12

12.启1:3.“有

12.启1:3.“有福的”表示那些有天堂在里面的人。这从“有福的”的含义清楚可知,“有福的”是指那些幸福到永恒的人,也就是那些有天堂在里面的人。非永恒的福的确被称为福,但相对来说并不是,因为它会逝去,会逝去的东西相比不会逝去的东西如同虚无。之所以说“有天堂在里面”,是因为天堂在人里面;在人外面的天堂流入在他里面的天堂,并被接受,只要它们相对应。天堂在人里面,一个处于天堂之爱的人,其内在就是对应于最大天堂的最小形式的天堂,这一点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HH 51–58节);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就进入天堂,这一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NJHD 232–236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