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1166

1166.“素常穿着

1166.“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这从“细麻”、“紫色”、“朱红色”和“穿着它们”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对此,参看AE 1143节);“紫色”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042节);“朱红色”是指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144节);“穿着它们”是指外在上的表象。这清楚表明,“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然而,从内层来看,这些事物是来自一个地狱源头的邪恶和虚假。前面经常解释何为属天的,何为属灵的。

(续)

唯独主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并没有藉着任何天堂天使来抵制,因为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是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这是神性全能的工作,因为抵制一种邪恶就是抵制许多邪恶,甚至是抵制地狱。事实上,每一种邪恶都与其它无数邪恶联结,它们就像众地狱那样彼此粘连在一起。因为地狱怎样构成一体,邪恶也怎样构成一体;除了主,任何人都不可能抵制如此结合的地狱。这是神性全知的工作,因为唯独主知道人是什么样,或说是何品质,他的邪恶是什么样,它们是如何与其它一切邪恶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它们必须以什么样的次序被移除,一个人才能从内在或从根本上被治愈。这是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以免所做的任何事违背秩序的律法,而且凡所做的,都能有助于人的永恒幸福;因为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在每一个最小细节上都关注永恒之物。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天使能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唯独主能。主既直接从祂自己,也间接通过天堂在人里面进行这项工作;但仍以这种方式进行:天使对此一无所知。天堂整体上就是主,因为天堂是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因此,当祂通过天堂运作时,祂出于祂自己来运作。之所以说间接地,是因为神性运作虽流过天堂,却不从那里任何天使的自我中取任何东西,只从他们那里取属于它自己的东西。这种表象就像一个人做出某种动作的表象;为了产生这个动作,他驱动散布全身的无数运动纤维,其中任何一根纤维都对这个动作一无所知。在被称为天堂的神性身体中的天使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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