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115.主之所以对该教会的天使说,“我是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是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教会里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他们是那种从圣言查找真理,当找到时,就从心里感到欢喜,只因它们是真理的人。此处也论述了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纯属世情感的人。他们是那种不寻找真理,也不因它们是真理而以它们为欢喜,只默认其教会的教义,也不关心它们是真是假的人;他们只以记忆来学习这些东西,或说只把它们保留在记忆中,通过圣言的字义来证实它们;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获得名声、荣誉或利益;主在这些人那里是“死的”,也就是被弃绝了。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是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这种情感只被赋予那些通过对主在人性或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信仰而与主结合的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真理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只源于主的神性人身;事实上,被称为“真理的灵”或“圣灵”的神性真理从这神性人身发出。天堂天使从这神性人身获得他们对真理的一切情感和一切智慧;情况就是如此,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 265–275, 346–356节)。主在这些人那里是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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