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921

921.“地上的君王

921.“地上的君王必将自己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所有处于源自属灵良善的智慧之真理的人都将在那里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归给祂。“地上的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20, 854节),故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属灵之爱的良善的智慧之真理的人,因为首先提到的“列族”表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如前一节所述。“必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即归与新耶路撒冷,表示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归给主。“必将荣耀、尊贵归与”表示这些事(249, 629, 693节),因为“荣耀”论及神性真理,“尊贵”论及神性良善,论及主(249节)。“列族”和“君王”与前面(483节)所论述的“民族和人民”所表相同,“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它们也有反面意义。因此,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它们被称为“列族(即诸民族)和君王(或译为王)”,正如它们在以下经文被称为“民族(或译为众族、列族)和人民(或译为百姓,万民,列民,众民等)”一样:
众王都要叩拜祂,众族都要侍奉祂。(诗篇72:11)
你也必吃列族的奶,又吮众王的乳房。(以赛亚书60:16)
因为有许多民族和大君王必使他们服侍。(耶利米书25:14)
在你右手边的主在祂发烈怒的日子,必打伤列王,祂要在列族中审判。(诗篇110:5,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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