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911

911.启21:18

911.启21:18.“墙的构造是碧玉的”表对新教会的人来说,圣言字义中的一切神性真理因灵义中的神性真理而透明。“墙”表示字义中的圣言(898节);“构造”表示它的全部,因为它的全部都在构造中。“碧玉”与总体上的“宝石”所表相同,而“宝石”在论及圣言时,表示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因灵义中的神性真理而透明(231, 540, 726, 823节);“碧玉”所表相同(897节)。神性真理之所以透明,是因为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属世之光,灵义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属灵之光;所以当属灵之光流入正在读圣言之人里面的属世之光时,此人就会被启示,看到那里的真理;事实上,属灵之光的物体就是真理。字义中的圣言还具有这样的性质:人越被天堂之光的流注所启示,就越看到更多在自己的联系,因而自己形式中的真理;越看到它们,其理性心智就越从内在被打开,因为理性正是天堂之光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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