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889

889.“我要将生命

889.“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表赐给那些出于属灵的功用而渴慕真理的人,即主将从祂自己通过圣言把有助于这种功用的一切都赐给他们。稍后会看到,“口渴的人”表示出于属灵的功用而渴慕真理的;“生命水的泉源”表示主和圣言(384节);“白白赐给”表示出于主,而不是出于人自己的聪明。“口渴”之所以表示为了某种属灵的功用而渴慕,是因为对来自圣言的真理知识的渴慕或渴求,会出于属世的功用,属灵的功用而赐下;出于属世的功用而赐给那些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学习,以此获得名声、荣誉和利益,因而是为了自我和世界;出于属灵的功用而赐给那些目的是出于对邻之爱而服务于邻,关注他们,以及自己的灵魂,因而是为了主、邻人和救赎的人;只要有助于这个功用,真理就从“生命水的泉源”,即从主那里被赐给这些人;而其余的人不会由此被赐予真理;他们虽阅读圣言,但其中的一切教义真理,他们要么不看,要么即便看了,也会将其转为虚假,倒不是在从圣言说出它的时候会这么做,而是在关于它的思想观念上会这么做。“饥饿”表示渴慕良善,“饥渴”表示渴慕真理(323,3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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