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818

818.启19:10

818.启19: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表不可崇拜并祈求天上的天使,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丝毫神性之物;只是他们如兄弟般与世人、与那些敬拜主的人相联系,因而与那些单单崇拜主的人在一起。“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你要敬拜神”表示不可崇拜和祈求天上的天使,唯有主被崇拜和祈求。“我和你并你那些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神性之物丝毫不属于天使,只是天使如兄弟般与世人相联系。“为耶稣作见证”表示他以同样的方式通过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和照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结合。“为耶稣作见证”就表示这一点,对此,可参看下面的内容。天使并不比世人优越,而是与世人同等,因此他们和世人一样,同是主的仆人;这是因为所有天使都曾在世上生而为人,他们无一直接受造,这一点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所记载和说明的事明显可知。诚然,天使在智慧上胜过世人,但那是因为他们处于属灵的状态,因而生活在天堂之光中,不像世人那样处于属世的状态,因而生活在尘世之光中。不过,天使越智慧超群,就越承认他并不在世人之上,而是和他们一样。也正因如此,人与天使没有结合,只是与他们有联系。唯独与主才有结合。至于如何通过圣言实现与主的结合,与天使的联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会之圣经篇》(62-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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