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815.“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行”表那些属于主教会的人通过出于圣言的真理而拥有生活的良善。“细麻”表示纯正的真理,也就是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814节)。“义行”表示那些处于真理之人的生活良善(668节)。“圣徒”表示那些属于主的教会之人(173, 586节)。“义行”是指那些处于真理之人的生活良善,这是因为没有人能被称为义,除非他照真理生活。事实上,就属世之义而言,凡照文明、道德的法律而生活的人都被称为“义”;但就属灵之义而言,只有照神性律法生活的人才被称为“义”,神性律法就是出于圣言的真理。人若自以为义,因而以为处于生活的良善,却没有他所照之生活的真理,就大大受骗了;因为人若不靠着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就无法被改造和重生,从而变得良善。由此明显可知,“这细麻衣就是圣徒义行”表示那些属于主教会的人通过出于圣言的真理而拥有生活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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