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804.“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如今有了来自主的救恩,因为如今有了通过主的神性能力而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接受。“救恩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有了来自主的救恩的承认和称谢;“荣耀、尊贵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有了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因而对它们的接受的承认和称谢(249, 629, 692节)。“权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主拥有能力的承认和称谢。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是照着字义来说的;这和其它地方,如说祝福属乎主时一样;但当照灵义来思考时,这些话的意思是,这些事物因在主里面,故也来自主。此处的灵义是:如今他们通过主与天使并世人相联。这是由于巴比伦人被移除和弃绝,因为他们改变、削弱和阻碍了来自主的那些事物的流注。这就像世间的乌云横亘在太阳和世人之间,正如尘世太阳的光因乌云的介入而被改变、削弱和阻碍,天堂太阳,也就是主的光同样因从巴比伦人所介入乌云般的虚假而被改变、削弱和阻碍。两种情形是完全相同的,只不过这一个是属世的,那一个是属灵的而已。在灵界,虚假也看似云,黑与暗的程度取决于它们的性质。这也是为何圣言的灵义,以及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一真理在最后审判之后,而不是之前被揭示的原因。事实上,巴比伦人和信奉唯信的改革宗教徒通过最后的审判而被除去。他们的虚假就像横亘在主与世人之间的乌云;同样像夺走属灵之热,也就是对良善与真理之爱的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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