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780

780.“牲口,羊”

780.“牲口,羊”表他们不再拥有出于教会的外在或属世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丝毫没有与此处所提及的事物相对应之物。
这与前面(777,778节)的解释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那里的事物表示属灵的的良善与真理,并属天的良善与真理,而此处的事物表示属世的良善与真理;至它们之间的区别(参看773节)。“牲口,羊”表示由公牛、牛犊、公山羊、绵羊、小山羊、公绵羊、母山羊、羊羔等构成的祭物。“牲口”是指公牛和牛犊,“羊”是指小山羊、公山羊、母山羊、羊羔;祭物是敬拜的外在,也被称为敬拜的属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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