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778.“酒,油,细面,麦子”表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天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敬拜的内在里面丝毫没有与此处所提及的事物相对应之物。这些事物类似于刚才(上一节)和前面所提及的事物,唯一不同的是:此处的事物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至于何为属天的良善与真理,何为属灵的良善与真理,可参看前文(773节);由于他们没有这些良善与真理,故其敬拜中也没有。因为如前所述,教义的良善与真理在敬拜里面,犹如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没有它们的敬拜就是没有生命的敬拜。这样的敬拜外在是神圣的,而内在没有任何神圣可言。“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参看316节)。“油”表示爱之良善,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细面”表示属天的真理,“麦子”表示属天的良善。
“酒”、“油”、“细面”、“麦子”之所以表示敬拜的真理与良善,是因为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的奠祭和素祭就是由它们制作的;献在坛上的祭物和供物表示敬拜,因为敬拜的主要部分就在于它们。奠祭,也就是酒,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参看出埃及记29:40;利未记23:12,13,18,19;民数记15:2-15; 28:11-15,18-31; 29:1-7等;以赛亚书57:6; 65:11;耶利米书7:18; 44:17-19;以西结书20:28;约珥书1:9;诗篇16:4;申命记32:38)。“油”也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出埃及记29:40;民数记15:2-15;28:1-31)。用细面粉制作的素祭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出埃及记29:40;利未记2:1-13; 5:11-13; 6:14-21;7:9-13; 23:12-13, 17;民数记6:14-21; 15:2-15; 18:8-20; 28:1-15; 29:1-7;耶利米书33:18;以西结书16:13-19;约珥书1:9;玛拉基书1:10,11;诗篇141:2)。会幕桌子上的陈设饼也是由细面粉制作的(利未记23:17; 24:5-9)。由此可见,这四样事物,即酒、油、细面和麦子,是敬拜的神圣和属天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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