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773

773.“细麻布,紫

773.“细麻布,紫色料,绸子,朱红色料”表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天良善和真理。上述事物,就是金、银、宝石和珍珠,作为一类,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如前所述(772节)。而现在这些事物,就是细麻布、紫色料、绸子和朱红色料,作为一类,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因为那些在天上和教会的人当中既有属灵的良善和真理,也有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属于智慧,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则属于爱。由于他们没有后一类良善和真理,只有与它们相对立的邪恶和虚假,故此处提到这些事物,因为它们是按次序来的。这些人与前面那些人的情形是一样的,故可参看前面那一节(772节),没有必要进一步解释。至于“细麻布”具体表示什么,这将在下一章解释这些话时予以告知,即:“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19:8,814,815节)。“紫色”表示属天的良善,“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真理(参看725节)。“绸子”(或丝绸)表示居间的属天良善和真理,因其柔软表示良善,因其光亮表示真理。“绸子”(或丝绸)只在以西结书(16:10,13)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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