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771.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教阶中通过神圣事物事奉并获利的级别低者,在此表巴比伦毁灭后,他们对其宗教不再被承认为神圣,却被视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因此他们无法像以前那样通过这些手段谋利的悲伤。“客商”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低者,因为此前所论述的“地上的君王”表示级别高者(参看767节);因此,“地上的客商”表示那些通过神圣事物事奉并获利的人。他们“哭泣悲哀”表示他们的悲伤,如前所述(767节)。“他们的货物”表示他们用来谋利或得好处所凭借的神圣或宗教事物。“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不想拥有它们,因为它们并非神圣事物,而是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与真理。“买”是指为自己获取(606节)。对此,我们在耶利米书读到:
巴比伦,住在众水之上大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谋利的量满了。(耶利米书 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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