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767

767.启18:9.

767.启18:9.“地上的君王,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的,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那些通过将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变成教会神圣事物而拥有更大统治权及其快乐的人,当发现这些事物沦为亵渎之物时所遭受的更内在的悲伤。本节和下一节论述了“地上君王”的悲哀,他们表示那些教阶中级别最高者,也就是所谓的权贵和大主教;11-16节论述了“地上客商”的悲哀,他们表示教阶中级别低者,就是所谓的修道士;17-19节论述了“船主和水手”的悲哀,他们表示那些捐献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平信徒。此处论述的是“地上的君王”,他们表示教阶中级别最高者。“君王”不是指君王,而是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参看483, 704, 720, 737, 740节)。故此处“与淫妇行淫并一同奢华”的“地上的君王”表示那些通过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尤其通过他们所歪曲和玷污的真理,就是主对保罗所说的话而享有统治权及其快乐的人;对此,接下来会解释。“行淫”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134,632,635节);“一同奢华”表示享受统治的快乐,同时享受财富的快乐(759节)。他们的“哭泣哀号”表示他们更为内在的悲伤。经上之所以说“哭泣哀号”,是因为“哭泣”是出于统治被推翻的悲伤,“哀号”是出于对丧失财富的悲伤。由于这些人的悲伤比那些“地上的客商”更内在,故经上论及表示教阶中级别高者的“地上的君王”说,他们“哭泣哀号”,而论及表示教阶中级别低者的“地上的客商”则说他们“哭泣悲哀”。“看见烧她的烟”表示当他们发现其宗教的虚假,也就是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和玷污,沦为亵渎之物时。“烟”表示这些虚假(422, 452节),“烧”表示亵渎之物(766节)。从这些事,以及前面所解释的那些事(766节)明显可知,“地上的君王,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的,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示那些利用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而拥有更大统治权及其快乐的人,当发现这些事物沦为亵渎之物时所遭受的更内在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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