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760

760.启18:4.

760.启18:4.“我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在她的罪上有分,受她所受的灾殃”表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在天主教的,还是不在天主教的,要谨防通过承认和情感而与它结合,免得自己的灵魂与其可憎之物发生联结,从而灭亡。“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表示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在天主教的,还是不在天主教的,因为接下来经上说:“我的民要从那城出来”,也就是凡靠近主的人。这劝诫来自主,因为这声音是“从天上”来的。“免得在她的罪上有分”表示免得自己的灵魂与其可憎之物发生联结;还因为联结是通过承认和情感产生的,故也表示这一点。他们的“罪”之所以是可憎之物,是因为他们在前一章(17:4)就是如此被称呼的。“免得受她所受的灾”表示免得自己灭亡,因为“灾”表示邪恶与虚假,同时表示因他们的手段而灭亡。这些就由“灾”来表示,如前所述(657,673,676节等)。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类似的话论及巴比伦:
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巴比伦中间出去,各人拯救自己的灵魂,躲避耶和华忿怒的烈火,你们不要心惊胆怯,也不要风声惧怕。(耶利米书51:45-46)
你们要从巴比伦中逃奔,各救自己的性命(或灵魂),不要因她的罪孽被剪除。(耶利米书 51:6)
离开巴比伦吧,我们各人归回本地,因为她受的审判直达诸天,上到云霄。(耶利米书 51:9)
你们要从巴比伦出来,从迦勒底人中逃脱,用欢呼的声音宣告,将这事说给人听;你们要将这事宣扬到地极;说,耶和华救赎了。(以赛亚书 48:20,21;耶利米书50:8)。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