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76.“我知道你的行为”表祂立刻洞悉人所有的内在和外在。启示录经常提到“行为”(Works),只是很少有人知道行为是什么意思。众所周知,十个人可能会做出表面上一样的行为来,然而它们全都各不相同,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发出的,目的和动机使得行为或善或恶。事实上,每一个行为都是心智的行为,故心智如何,行为就如何。心智若是仁,行为就变成仁;心智若不是仁,行为就不会变成仁;然而,它们外在看似相同。行为以外在形式向世人显现,以内在形式向天使显现;而它们的品质,则从最内在到最外在向主显现。外在形式上的行为看似果实的表皮,而内在形式上的行为则看似果实的内里,内里由无数可食用的部分组成,最中间是种子,种子里面也有无数事物,细微到连最敏锐的肉眼也不能分辨,甚至超出人的理解范畴。一切行为正是如此,其内在品质唯有主能洞悉,并且当人正在做出行为时,天使也是靠主来感知它们。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209-220,277-281节),也可参看下文(141,641,688节)。从这些事可以证实,“我知道你的行为”表示主立刻洞悉人所有的内在和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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