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754.“我看见另有一位有大权柄的天使从天降下。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表主藉神性真理从天堂而出的强大流注,祂的教会因该流注而处于天堂之光。“天使”表示主;“一位天使从天降下”表示主的流注从天堂而出;“有大权柄”表示强大的流注;“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表示处于藉着神性真理从主而来的天堂之光中的教会。在圣言中,“一位天使”和“众天使”表示主(258,344,465,649,657,718节)。“降下”表示流入,因为这说的是主。“地”表示教会(285,721节)。“荣耀”论及并表示神性真理(249,629节)。之所以说处于天堂之光中的神性真理,是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这光启示众天使,并构成他们的智慧。现在说的是主藉神性真理的流注,以及教会因这流注所受的启示,因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因这流注而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分离;同样,虚假因真理之光而显出自己本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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