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744.“同着羔羊的,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表进入天堂的,是那些唯独靠近并敬拜主的人,无论是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还是那些处于教会内在和至内在的人。“同着羔羊的”表示那些靠近主的人,因为他们与主同在。“蒙召被选有忠心的”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内在和至内在的人;他们因在主里面,故进入天堂。事实上,“蒙召的”表示所有人,因为所有人都被蒙召;但“与主同在的蒙召者”则表示那些在天上与主同在的人,正如与新郎同在婚礼上的所有人。“被选的”不是指预定拣选的某些人,而是与主同在的人被如此称呼。“有忠心的”表示那些拥有对主之信的人。
处于教会外在、内在和至内在的,就是这些人,因为主的教会和天堂一样,分为三个层级。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处于最低层;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处于第二层;那些处于教会至内在的人,处于第三层。经上称那些处于教会外在、与主同在的人为“蒙召的”;称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为“被选的”;称那些处于教会至内在的人为“有忠心的”;因为他们在圣言中就是如此被称呼的;在圣言中,“雅各”被称为“蒙召的”,“以色列”被称为“被选的”;因为“雅各”在圣言中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以色列”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此处经上之所以说“同着羔羊的,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是因为前面经上说“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好叫他们知道,主所战胜,也就是主通过圣言使其信服的人与主同在天堂;照着各自的领受,有的在最低层天堂,有的在第二层天堂,有的在第三层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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