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72.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由那些悔改恶行之人组成。这一点也可从主向众教会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主对以弗所教会说,我知道你的行为;但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示录2:2, 4-5)
主对别迦摩教会说,我知道你的行为,你当悔改。(启示录2:13, 16)
主对推雅推喇教会说,若不悔改所行的,我要叫她受大苦难,我要照你们的行为报应你们各人。(启示录2:19, 22-23)
主对撒狄教会说,我见你的行为在神面前没有一样是完全的,你要悔改。(启示录3:1-3)
主对老底嘉教会说,我知道你的行为,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启示录3:15, 19)
接下来就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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