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81.“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海中一切活着的灵魂都死了”表他们当中的地狱虚假,圣言、因而教会和信仰的一切真理都被它们灭绝了。“好像死人的血”或血块和血腥物表示地狱的虚假;因为“血”表示神性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的神性真理(379节);但“好像死人的血”表示地狱的虚假,因为“死”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而“死人”表示地狱的东西(321,525节)。“一切活着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圣言、教会和信仰的一切真理都被灭绝了,因为“活着的灵魂”表示信仰的真理,“活着的灵魂死了”表示信之真理的灭绝。在圣言中,“灵魂”当论及人时,表示他的属灵生命,也就是其理解或认知的生命;由于理解或认知通过真理而成为理解或认知,而真理属于信仰,所以“灵魂”表示信仰的真理。这就是“灵魂”的含义,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论及灵魂和心的地方明显看出来。显然,“灵魂和心”是指人的生命,但人的生命来自意愿和理解或认知,从属灵的角度来说,来自爱与智慧,也来自仁与信;来自爱或仁之良善的意愿生命由“心”来表示,来自智慧或信之真理的理解或认知由“灵魂”来表示。这就是相关经文(如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33;路加福音10:27;申命记6:5;10:12;11:13;26:16;耶利米书32:41等,在这些经文中灵魂,即soul经常译为“性命”)中“灵魂和心”的意思。在单独提及“心”的经文和单独提及“灵魂”的经文中,它们的意思也一样。以名字区别它们是由于心与意愿并爱相对应,肺呼吸与理解或认知并智慧相对应,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第五章,那里论述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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