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73.“盛满了活到万世万代之神烈怒的”表将被纯粹和真正的圣言真理和良善所显明并揭露的邪恶和虚假。经上之所以说这些香瓶“盛满了神的烈怒”,是因为它们装满了各样“灾”;“灾”表示教会的邪恶与虚假(657节);但它们不只装满这些,还装满了来自圣言的纯粹和真正的真理和良善,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将被这些真理和良善所揭露;不过,它们并非盛有真理和良善的香瓶;而表示从天堂进入教会的流注。经上乃是照着圣言字义的风格说它们“盛满了神的烈怒”,这一点从上面所引用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其中“烈怒”和“愤怒”被归给了耶和华;然事实上,耶和华没有烈怒和愤怒,而是人对祂有。至于在字义上经上如此说的原因,可参看前文(525,535,658节)。由此明显可知,“盛满了活到万世万代之神烈怒的香瓶”表示教会的可怕邪恶和虚假,它们将被圣言的良善和真理显明并揭露出来。只有真理和良善才能揭露邪恶和虚假;因为真理和良善在天堂之光中,而虚假和邪恶则在地狱的黑暗中;在黑暗里没什么可暴露的,因为除了邪恶和虚假,那里什么也没有。而通过天堂而来的光,一切事物都暴露出来,因为在天堂之光中,一切事物都会显现出来;事实上,天堂之光就是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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