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66.“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祂是圣言,真理和启示。关于唯独主是神圣的(参看173节);被称为“圣”的,正是神性真理(173,580节);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而主就是神性真理,还由于神性真理进行属灵地启示,它就是天上的光,不过是从主来的,故“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就表示主是圣言,真理和启示。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进行属灵地启示,所以才说圣言是由耶和华通过圣灵口述的,并且圣灵启示、教导人;但是,谁不知道神是全在,神圣事物从祂发出,不知道祂在哪里被接受,祂就在哪里启示人?谁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圣灵并非凭自己而成为一位神,有别于耶和华或主,如同一个位格有别于另一个位格?事实上,圣灵就是耶和华或主自己。凡承认神性全在的,也会承认这一点。在圣言中,“圣灵”是指主的神性生命,因而是指祂自己;具体是指祂的智慧生命,也就是所谓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0-53节)一书,那里通过圣言说明了这一点。主就是圣言(参看约翰福音1:1,14);祂是真理(约翰福音14:6);祂是光,因而是启示(约翰福音12:34-36)。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