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揭秘启示录 #665

665.启15:4.

665.启15:4.“主阿,谁敢不敬畏你,不荣耀你的名呢”表唯独祂要被爱和敬拜。“敬畏神”表示爱祂;“荣耀祂的名”表示敬拜祂。“谁敢不”和“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唯独祂被爱和敬拜。“敬畏神”就是爱祂,因为害怕做违背祂的事,这种怕或敬畏就在一切爱里面(参看527,628节)。“荣耀祂的名”是指敬拜祂,因为“耶和华的名”表示藉以敬拜祂的一切事物(81节),“荣耀”表示承认并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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