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59.启15:2.“我看见仿佛有玻璃海,其中有火搀杂”表灵界最远的边界,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并出于宗教信仰而非生活的良善敬拜的人就聚集在那里。“玻璃海”(启4:6)表示由基督徒组成的新天堂,他们通过圣言的字义而处于一般真理(238节)。那些处于一般真理的人也处于天堂的边界,故从远处看,他们好像在海里(398, 403,405节)。但此处“玻璃海”表示灵界最远的边界,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并出于宗教信仰而非生活的良善敬拜的人就聚集在那里。由于所表示的是这些人的聚集,故经上说“仿佛有玻璃海”,并进一步说,它看似“有火搀杂”,“火”在此表示对邪恶的爱,和由此而来生活的邪恶(452, 468, 494, 766, 767, 787节);因而表示没有生活的良善,因为哪里没有良善,哪里就有邪恶。这些人的聚集在此由“仿佛有玻璃海,其中有火搀杂”来表示,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那些胜了兽、兽像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以他们来表示那些因弃绝与仁分离之信而处于生活的良善,因而在天堂的人(660节)。这海也由21章(启21:1)中“不再有的海”来表示(878节)。我也曾被恩准看到这海,以及住在其中的人是何性质和品质。他们就是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常去教会,聆听布道,领受圣餐,却从不进一步思想神、救恩和永生,不知道何为罪的人。所以,就脸面而言,他们是人;就文明道德的生活而言,其中许多人也是人,但就属灵的生活而言,他们根本就不是人,因为人凭属灵的生活而成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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