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43.“头上戴着金冠冕,手里拿着快镰刀”表源于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和圣言的神性真理。“头上”所戴的“冠冕”表示智慧(参看189,252节);“金冠冕”表示源于爱的智慧(235节);由于这冠冕被看到戴在人子或主的头上,所以“金冠冕”表示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镰刀”之所以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是因为“收割”表示教会在神性真理上的状态,在此表示它的末后状态;所以用“镰刀”所进行的“收割”在此表示终结教会的状态并施行审判;由于这些事是凭借神性真理来完成的,所以这一切以“镰刀”来表示;而“快镰刀”表示精确而敏锐地行这事。“镰刀”和“剑”、“刀”、“长剑”所表相同;只是在论述收割的地方,经上会用“镰刀”;当论述战争时,经上则用“刀剑”。“剑”、“刀”和长剑”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神性真理,反之亦然(52,108,1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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