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626.启14:6.“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空中,有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表对主的降临,和那即将由祂那里从天而降的新教会的宣告。“天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因而也表示天堂(5,344,465节)。“另一位天使”表示来自主的某种新事物;“飞在天空中”表示俯视、观察并预备(415节),在此表示教会中由主那里从天而来的某种新事物。“永远的福音”表示对主及其国度到来的宣告(478,553节)。“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之人,宣告就是向他们作出的。这句话之所以也表示宣告新教会即将由主那里从天而降,是因为主的到来涉及两件事:最后的审判,和最后审判之后的新教会。19和20章论述了最后的审判,21和22章论述了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福音”和“传(福音)”表示主及其国度到来的宣告,这一点从前面(478节)所引用的经文明显可知;在那里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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